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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第20期《如何撤销赠与情人的房产》
发布日期:2023-04-03 访问量:44

尊尚学习快报
第 20 期
       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              2014年6月10日




          继承人如何撤销被继承人赠与情人的房产
甲(男)与乙(女)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,将个人所有的一所房屋赠送给乙。甲病发而亡时,房屋已经交付给乙使用一年,尚未办理过户手续。甲之妻丙想要收回房屋。她有两种选择:
第一种选择,主张赠与合同无效,因为将财产赠与情人,违反了善良风俗。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,良俗就是善良风俗。
但是打起官司很麻烦,因丙要证明乙是甲的情人。情人有很多种,拥有柏拉图式的情人也不好说是违反善良风俗。况且,对情人的赠与,各地判决不一,有的按有效处理,有的按无效处理。
第二种选择,是丙依照《合同法》第186条的规定,通知乙撤销赠与合同,因为被继承人甲死亡,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成为赠与法律关系中的赠与人(债务人),乙仍为受赠与人(债权人)。
《合同法》第186条规定的撤销权,称为法定任意撤销权。
所谓“法定”是指法律有直接规定;所谓“任意”,是指不需要任何理由。该撤销权是简单形成权、消灭形成权、法定形成权。行使的方式是通知方式。
依照法条和理论,丙操作的程序是通知乙撤销合同,并依《物权法》第34条的规定,请求所有物(房屋)的返还,这是返还占有,不是返还所有。
但实践中,当事人是起诉要求撤销并返还。


有朋友问:我是乙的代理人,我如何帮助乙保住房屋呢?
请尊尚同仁共同探讨。
丈夫偷给小三钱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决赠与无效


男子偷赠给“小三”巨款 妻子起诉要求小三返还


周某和丈夫卢某在沪经商。去年,周某发现丈夫与一年轻女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已有6年,丈夫还将大量钱款赠与对方,遂向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丈夫向情人赠与48万余元的行为属无效,并要求对方返还财产。


法庭上,“小三”方某称自己是卢某公司的员工,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。周某向法庭提供了方某向卢某发送的短信内容,证明两人存在不当关系。法院认定了周某提供方的证据,确认卢某和方某是情人关系。


对于卢某给与方某的钱款,方某认为这些款项是老板支付给自己的劳动报酬加提成,卢某给她的款项不是48万余元,而是38万余元。


法院审理后判决赠与无效 要求第三方返还


经审理,方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为卢某公司的员工,钱款是劳动报酬的说法也不能成立。而卢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方某收到38.4万元,法院据此认定卢某赠与方某的钱款为38.4万元。


法院认为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有。卢某未经周某同意将此款赠与方某,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,侵犯了周某的财产权。且事实上,卢某的赠与行为本身基于其与方某的不当关系,亦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。方某明知卢某有配偶,而与之建立情人关系,并接受赠与,具有明显过错。据此,该赠与行为无效,方某需向周某返还钱款38.4万元。




重 要 信 息
        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最新发布的《2013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明确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》,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53元。
     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,2013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446元,比上年增长10.2%,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853元,比上年增长10.2%;2013年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6454元,比上年增长16.3%。
(本期责任编辑:钞希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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