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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意取款如何定罪量刑
发布日期:2017-11-21 访问量:235

2006年4月,许某某来到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。结果取出1000元后,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,狂喜之下,许某某连续取款5.4万元并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某某,两人反复操作多次取款。后经警方查实,许某某先后取款171笔,合计17.5万元;郭某某则取款1.8万元。事后,二人各携赃款潜逃。类似这样的恶意行为在07年、08年又有几例发生。客户将银行的现金占为己有尽管有主观上的故意,但是由于没有采用非法手段,如伪造银行卡、破坏柜员机等,也就缺少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所必须具有的犯罪手段的条件。

  那么这类恶意取款的案件应该如何认定罪名?法律上又对这类行为做出什么处罚规定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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